注册自己的品牌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06  3

申请自己的品牌需要以下条件:

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个人要想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能申请;

2、根据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是中国公民或者是在中国有经常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的外国人,自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一、申请自己的品牌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自己的品牌需要以下条件:

(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个人要想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能申请;

(2)根据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是中国公民或者是在中国有经常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的外国人,自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二、品牌商标转让需要那些流程

品牌转让流程如下:

1、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2、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企业商标和个人商标的区别:

1、注册时提供的材料不同:企业商标需要提供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个人商标: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

2、归属权不同:企业商标所有权归公司,企业法人、股东不享有对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公司注销,商标须在公司注销之前转让才可以继续存续;公司破产,商标属于公司财产需做清算个人注册的商标只归个人所有,虽然申请时提供个体户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但是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是属于个人,归个人使用及其支配。

3、稳定性不同:企业商标申请人是公司,地址是公司执照上的地址,注册商标的信息必须跟公司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地址一致,一旦有变动,就需要对商标进行主体资格信息做变更。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申请人是个人的名字,申请人的地址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个人的身份证一般都是稳定不变的,所以商标的申请人信息也不需要变更,相对稳定。

4、所有权支配不同: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要由公司决定商标的使用支配权;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由个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使用支配权。

5、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要求不同: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公司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不能随意更改成其他的。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是个体户的名义,也可以是个体户经营者即个人的名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个人是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个人申请商标的方式:首先,申请人应当提出注册申请。然后,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因此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一、以个人为商标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自然人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二、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1、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三、个人注册商标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复印件。持有护照的,需护照复印件。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固定书式),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3、商标黑白图样6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在5x5厘米至10x10厘米之间。若指定颜色,交着色图样6张,附黑白图样1张。

4、个体工商户可以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名义申请注册商标。

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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