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关税需办理哪些手续

2024-05-05  3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不在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减免税备案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想主管海关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海关需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

减免税审批

减免税备案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口之前,想海关申请办理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等证明文件;

(3)进出口合同、发票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4)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5)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规定规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复印件。海关收到减免税申请人的减免税审批申请后,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确定其所申请货物征税、减税、免税的决定,并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出口货物减免税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申请延期的期限也不得超过6个月。“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使用一次有效,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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